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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政府可強制高中生讀《四書》嗎(謝世民)

近日香港十幾萬民眾上街反對政府強迫中小學生接受國民教育課程,引起世人矚目。反對人士認為這樣的課程基本上就是洗腦教育,因此也不願意進入體制內提供意見、修改課程內容,這股壓力使得特首梁振英選擇了讓步,宣布暫緩實施。這事讓不少人想起,我國政府從今秋開始又要強迫我們的高中生讀《四書》了。去年各界反對聲浪雖大,但教育部無動於衷,執意推動,現在也許應該再問一次:這和香港政府的作為,就不正當性而言,難道有差別嗎?政府真的可以正當地強迫學生學習儒家的價值觀和哲學思想嗎?

無可諱言,重提這些問題會冒犯許多支持《四書》必選者。因為他們認為,《四書》所蘊含的智慧和價值觀是中華文化的精華和偉大成就、提倡的是淑世愛人的普世精神,非常值得我們的下一代去認識、承襲、身體力行:《四書》必選不是愛國教育,更不是洗腦教育。有些論者甚至還援引《憲法》第一五八條來支持這項政策:「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慧。」對這些論者而言,不強迫我們的高中生去讀《四書》才失職,因為政府等於背離了它的《憲法》任務、教育者等於自動地放棄他們陶冶下一代的神聖使命。《四書》課程必選與香港的國民教育課程必修,豈可同日而語?

這些論點,在我看來,都似是而非。第一,除非你獨斷地把《憲法》第一五八條裡的「民族精神」等同於「儒家精神」,否則任何邏輯或法律推理,都無法讓我們去推論出政府必須規定《四書》必選;第二,把「民族精神」等同於「儒家精神」,除了獨斷(欠缺法理基礎),還讓我們的《憲法》成為一部獨尊儒家的《憲法》、讓中華民國成為「政教合一」的國家,完全牴觸了民主共和國的基本精神;第三,憲政民主國家可以陶冶人民作為公民必須具備的德性(關心公共事務、監督政府、妥協合作、容忍異議份子等等),但是不可以強迫人民去學習(如孔子或陳樹菊女士)淑世愛人的精神,後者是極權國家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