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2-10
* 中國時報
* 【林佳範】
高中國文課綱委員林麗雲老師日前投書時論廣場,質疑教育部去年九月才公布的國文課程綱要,隨即於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召開第二次「中華文化基本教材」課綱修訂會議,且強迫課綱委員接受將中國文化基本教材改列必選,不尊重課綱委員會之專業自主而去職抗議。隔天《中國時報》報導,教育部提出政策說明:「最近校園霸凌、幫派、毒品滲入校園讓人憂心,社會有一股聲音認為應加強倫理、道德教育」。
每當校園學生行為出現問題,總是有人會提要加強倫理、道德教育,但是哪種倫理、道德教育?面對霸凌問題,需要強調回復四書五經所傳遞的倫理價值嗎?
首先,傳統的儒家倫理當然有其美好面向,做為個人生命哲學或信仰,在現今民主與價值多元的社會,理應相互尊重。然而,我們亦必須正視,傳統倫理價值,亦必須接受時代的考驗,或如林毓生教授所謂「創造性轉化」,而能去蕪存菁,甚者亦不避諱,其可能與人權、性別平等、多元文化、民主等倫理價值產生齟齬,而必須有所調整或賦予新的意涵。甚者,當今多元複雜的人際價值與利益關係,更非其本已有所著墨,或可能有所涵蓋。
就霸凌關係而言,其係指長期性的欺負。在家庭、校園甚至職場,這種長期性的人際接觸關係最易發生。其彰顯的是人際關係的衝突,從刻意冷落、口頭或行動羞辱等敵意行為至較嚴重的財物破壞、身體傷害等結果。其原因更是多元,可能是個人身體的體臭、長相、說話方式、誤解、偏見、嫉妒、財物糾紛等。且制度性造成的不對等關係更容易助長霸凌的形成,如長官對部屬、學長姐對學弟妹、老師對學生等等,當然亦可能僅是族群上、語言上、性別上、身體上、階級上、知識上等社會結構上優勢。
和諧關係是我國傳統文化很強調的價值,惟我們必須辨識其所建立的基礎。在「家醜不可外揚」、「維護校譽」等訴求下,被犧牲的往往是不對等關係下的弱勢者,而傳統不對等的倫理關係,在此則成為掩飾霸凌行為的藉口或幫凶。以家庭暴力或職場性騷擾為例,我們甚至必須透過法律,來建立介入的機制,以保障特定人際關係下的弱勢者。當我們在談傳統的儒家倫理價值,若僅是抽象地強調「兄友弟恭」倫理價值,而不去檢視背後不對等關係的基礎是否合理,則是在助長霸凌而非解決霸凌的問題。
在E化的時代,語言的使用當然亦必須與時俱進,惟此非謂對四書五經等文言文之學習,即沒有價值。然而,教育部將其列為高中國文必選的課程,竟是在面對霸凌的問題,則須正視傳統倫理價值的侷限性,否則有可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霸凌的起源,往往是在歧視,教育部應加強的是人權、性別平等、多元文化、法治等教育,以具體地檢視各種複雜的當代人際關係的正當性基礎,或其所訴諸的各種倫理價值,是否符合我們公共生活的基本憲政規範。(作者為台灣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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