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解構臺灣史課綱所謂十七項「爭議」──根本是假議題,不要跟著起舞!(周婉窈)

解構臺灣史課綱所謂十七項「爭議」──根本是假議題,不要跟著起舞!
周婉窈

七月八日馬總統回答高中生的提問,說違調課綱「爭議處頂多100多項」,引來一陣嘩然,總統府隨即澄清是「口誤」。由於馬先生經常口誤,大家習以為常,事情就過了。不過,當我聽到馬先生的回答,我想到謝大寧曾說:他「幾乎不眠不休地看完了[101課綱的教科書]各版本,並把所有問題整理了出來,我聽說有關單位看到了這些東西之後,也為之震驚」(註1),我直覺以為馬先生指的是謝大寧整理的「所有問題」,顯然很多。或許為了消毒,國教院也很快出面說,啊,沒那麼多啦,只有17項「爭議」啦,並且在次日該院新聞稿中羅列出所謂的「爭議」。
這17項,有些我們早就批判過了,若非笑話,就是外行。既然國教院列出17項要大家去找到平衡點,一起寫教材,那麼,我們就來解構它。若一項一項講,會太繁瑣,而且違調其實是有它的內在邏輯,所以在此用以類相從的方式,分成四大問題和兩大害來談。

先來看看國教院所謂17項「爭議」:
1. 「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有消滅平埔族的爭議
2. 「國際競逐時期」改為「漢人來臺與國際競逐時期」
3. 「鄭氏統治」改為「明鄭統治」
4. 「日本統治」改為「日本殖民統治」
5. 「接收」臺灣 改為「光復」臺灣
6. 當代臺灣架構從主題式 改為 依時序脈絡敘述
7. 「大航海時代」改為「漢人來臺與大航海時代」
8. 「荷西治臺」改為「荷西入臺」
9.  新增 「臺人與抗日戰爭」
10.「多元文化發展」改為「中華文化與多元文化的發展」
11. 刪除濱田彌兵衛事件、麻荳事件
12.「清代治臺政策」改為「清廷治臺政策」
13. 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的敘述爭議
14. 臺灣成為當時全中國最先進的省份,說法有爭議
15. 臺灣與甲午戰後晚清變法運動與辛亥革命之互動,包括孫中山來臺尋求臺人支持,以及臺人參與革命及中華民國之建立。
16. 新型態本土知識菁英的形成,及其受到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的影響與作為
17. 「慰安婦」改為「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在這裡,我將這17項打散,分成四大問題來討論:一、違反課綱撰寫原則。二、欠缺專業知識(外行充內行)。三、大漢沙文主義(以漢人擠壓原住民)。四、正統史觀+中華民族命定史觀。最後,我們再來談最大的危害:中華文化霸權,以及戰後臺灣史切割來寫的問題。最後的最後是總結:違反程序、欠缺專業、不以臺灣為主體、壓縮原住民歷史、增刪處大大超出比例原則。

一、違反課綱撰寫原則。
課綱撰寫原則應當是:簡明、開放,不下結論;文字須用描述性語言,不做「價值判斷」或「歷史論斷」。第4「日本統治時期」加「殖民」;第5「接收臺灣」改為「臺灣光復」;第14「臺灣成為當時全中國最先進的省份」;第17「慰安婦」改為「婦女被迫做慰安婦」,在在違反了上述課綱撰寫原則。這裡牽涉到的不是史實的實質問題(殖民乎、「光復」乎、被迫乎),而是課綱文字須採用描述性語言,避免主觀用語。先看「接收臺灣」和「臺灣光復」,您說哪個是描述性用語?哪個具有強烈的價值判斷,甚至是政治宣傳呢?「光復」是「光耀地收回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請問:光明還是暗黑?是誰家原來的東西?這難道是誰說了算?至於日本統治時期是否要加殖民的問題,首先,課綱有它的內在邏輯,不管荷蘭、鄭氏、清國,以及戰後政府,都沒加形容詞,若要加殖民,是不是所有都要加?其次,即便課綱沒有諸如「殖民」的形容詞,教科書在書寫上還是可以寫「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慰安婦在101課綱已經規定要寫(101課綱把98的「說明」變成一定要寫,違調沿襲之),但如何寫是教科書編者和審定委員的事。慰安婦不寫被迫,不代表她們不是被迫的,但是否「全部都被迫」,這就要看研究了。不是哪個人說了算。至於晚清自強運動是否使臺灣成為全中國「最先進的省份」,也不是課綱能寫的,教科書若這樣寫而通過審定,只能說編者和審查者不夠嚴謹,但檢核小組這樣寫,就是欠缺作為課綱委員的素養。最先進的省份?請告訴我們:是和湖南省、廣東省比?怎麼比?有研究上的根據嗎?(詳見本人小文,〈不是不能加「殖民」,是加錯地方啦!〉(註2)

二、欠缺專業知識(外行充內行)
眾所周知,檢核小組沒有臺灣史學者,卻巨幅違調臺灣史課綱,到了只能以土石流形容的程度。它給你加個顏思齊,檢核小組大概從沒想到顏思齊可能是個虛構人物吧?哪有課綱上規定要寫一個真假都成問題的人物?是要開歷史學科玩笑?顏思齊沒列在上述17項中,是想偷渡嗎?回到上述的17項所謂的「爭議」,第1「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這就是大外行的明證。教育部在「修說改明」一欄中明確說這個修改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用詞」。那麼,這裡的「原住民族」就是指當代官方認定的十六族,並不包括所有臺灣歷史上的原住民。那些清領初期郁永河從今天的臺南市一路到淡水,沿途看到的原住民,可以稱為「原住民族」嗎?請檢核小組告訴我們,他們分別屬於哪一族?根據原基法,目前的十六族沒包括西拉雅族。簡單來說,基於各種學術理由,歷史學上我們用「原住民」,不用「原住民族」。只有外行的檢核小組才會將正確的用語加一字「微調」成錯誤的指稱。關於這個問題,可參考吳俊瑩的文章〈課綱說:平埔族的歷史不用寫〉。(註3)
外行人亂改,還包括第13「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的敘述爭議」。臺灣開港通商在1858-1860之間,是英法聯軍的結果,不是鴉片戰爭。因為這裡是臺灣史課綱,開港通商沒理由講五口通商,而是講臺灣;只能說檢核小組可能中國史架構印在腦子裡,但不懂臺灣史,給人家亂調調錯了。有關此部分,101課綱微調前後如下:
before:
說明外國人對臺灣通商、傳教與戰略位置的興趣,19世紀中葉以來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如鴉片戰爭、開港通商、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中法戰爭等。after:
說明外國人對臺灣通商、傳教與戰略位置的企圖,19世紀中葉以來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如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以及其後發生的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
這叫做畫虎不成反類犬,外行就是外行!課綱原本是列舉臺灣所受到的外力衝擊,怎麼變成「「鴉片戰爭迫使清廷開港通商」了?無語。
第11刪除濱田彌兵衛事件、麻荳事件。最讓我困惑不解,是檢核小組看到日本人就想刪?然後,又不知道麻豆事件是瞎咪?濱田彌兵衛事件是「典型的」十七世紀海洋史故事,牽涉到多國和多人群,透夠它可以掌握東亞海域和大航海時代的脈動。您知道嗎?1627年日本船長濱田彌兵衛帶著十六名原住民去江戶晉見幕府將軍德川家光,第二年在熱蘭遮城隻身突襲並挾持荷蘭東印度公司臺灣長官諾易茲,情節像chanbara電影。1986年中村孝志就寫過此事。(註5)麻豆事件可參考翁佳音的〈麻豆社事件〉。(註6)這是麻豆社如何被荷蘭人「征服」的過程,非常值得當代臺灣人了解──那一再遭受外來統治者「鎮壓&馴化」的福爾摩沙的當代居民。但通通被刪掉了,除了刪掉日本人比荷蘭人更早在臺灣活躍的歷史,也刪掉了兩個面相的原住民歷史。
外行惡搞,其實還有很多地方,就不一一列舉了。

三、大漢沙文主義(以漢人壓縮原住民)
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課綱篇幅有限,增加A,不用刪B,就可以擠壓B。教科書更是如此,尤其上課有時數限制,如果課綱加重A,連帶地就會多佔教科書的篇幅,然後老師講都講不完,當然就壓縮了其他的課題。那增加了什麼呢?啊哈,漢人囉。您看:第2「國際競逐時期」改為「漢人來臺與國際競逐時期」;第7「大航海時代」改為「漢人來臺與大航海時代」。第9、15、16也是增加漢人篇幅,不過,以類別來說,我們放到下個問題來談。以上兩個違調方式很一致,都是把「漢人來臺」放到更大的歷史脈絡之前。究實而言,這是有邏輯問題的,不管國際競逐時期或大航海時代,「漢人來臺」都已經包括在裡頭,為何要把漢人抓出來放到前面?明明A就包括a+b+c+d+…,但他要你一定要說:c與A(=a+b+c+d+…)。道理何在?如何「與」?如果這不是大漢沙文主義,什麼是大漢沙文主義?
更離譜的是(不在17項之中喔),原本在大航海時代是要寫「漢人、日本人與臺灣原住民的接觸,進而敘述荷、西及鄭芝龍時期臺灣與世界體系的互動」,結果變成只寫「原住民和漢人的互動」!臺灣和世界的互動被刪掉ㄟ,日本人怎麼可能和原住民有關係?檢核小組想必不知道日本人比荷蘭人早到臺灣,他們大概沒讀過岩生成一的論文吧。(註7)不懂海洋史研究的人,膽敢亂調課綱,置我們歷史學科於何地?

四、正統史觀+中華民族命定史觀
第3「鄭氏統治」改為「明鄭統治」;第8「荷西治臺」改為「荷西入臺」;第12「清代治臺政策」改為「清廷治臺政策」。這乍看之下,一般人實在很難弄懂為何要改。一個字的差別有這麼大嗎?其實理由很簡單,謝大寧就說:
……我們在歷史脈絡的敘述上,在課綱許可的範圍內加強了一個部分,那就是漢人社會與文化形成的過程,這也就是說他們強調多元分立,我們則強調多元中的主從之別。在這脈絡下,我們也刻意引入了中國歷史所強調的正統概念,我們不把明清當成是明帝國與清帝國,也就是不把他們看成為不同的國家,而是以傳統的朝代概念來敘寫,所以我們也特別在寫鄭成功時,強調了「明鄭」這個概念。(註8)(底線為筆者所加)
就是這樣啦,臺灣一脈相承的正統就是:明鄭─>清─>中華民國。所以荷、西只能「入」臺,不能「治」臺。啊,原來是「進出」臺灣,不關治理。日本呢,當然是「殖民統治」,而且是「竊據」。不過,恕我才疏學淺,還是不了解「清代」為何一定要改為「清廷」?教育部的公告理由是「文字修正」,咦,錯在哪裡?
讀者可能會問:為什麼清朝是正統?Good question。清是滿人建立的天下,是帝國,統治漢、蒙、回、藏諸民族。帝國瓦解後,各族不是要獨立嗎?秋海棠的版圖不是要退回以漢人為主體的區域?若是這樣,「中國」就失去統治老母雞版圖的正當性。所以,不能說清是帝國,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不也就是帝國?
至於「鄭氏」和「明鄭」,要看書寫脈絡。如果是講鄭芝龍家族的海上勢力,會用鄭氏,如果是從南明的角度,可能就會用「明鄭」。「鄭氏」含蓋面比較廣,「明鄭」相對窄小。以此,課綱用「鄭氏」比「明鄭」適宜;況且課綱用鄭氏,不代表教科書就不能寫明鄭。據我了解,過去審教科書是很寬鬆的,違調之後,變得很強硬──據說後來因為民團在外邊「吵」,才又放寬一點。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中華民族命定史觀。所謂史觀,是指把歷史的進展視為具有某種特定的目的;中華民族命定史觀,則指歷史的進展是為了完成中華民族統一大業的「宿命」。第9新增「臺人與抗日戰爭」;第15臺灣與甲午戰後晚清變法運動與辛亥革命之互動,包括孫中山來臺尋求臺人支持,以及臺人參與革命及中華民國之建立;第16新型態本土知識菁英的形成,及其受到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的影響與作為。這三條有夠落落長的。它們的共同點是:強調清與中華民國對臺灣的貢獻,以及臺灣人和「祖國」的連結,即使在日本時代臺灣的知識分子都受到「祖國」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的滋養。真的嗎?
第9「臺人與抗日戰爭」,完全是新增加的,它的說明:「說明中華民國宣布對日抗戰並聲明廢除馬關條約、抗戰中軍民死傷慘重,以及臺人李友邦等赴大陸參與抗戰」,也完全是新增加的。第一次看到,我還以為看花了,這不是應該放到中國史課綱中嗎?臺灣人中國去參加抗日戰爭,到底在整個日治時期臺灣史中佔怎樣的分量,難道不用考慮嗎比例原則?那麼,那些到滿州國和日本占領區工作的臺灣人,要不要寫?人數還更多。別忘了,連雅堂的外孫女,也就是連勝文的姑姑林文月,是在上海的日本租界成長的喔。
本地菁英的養成到底是靠「祖國」,還是靠「殖民母國」?
讓我們來看看第16項違調前後:
before:
說明1920年代以後,新型態本土知識菁英的形成,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如……
after:
說明1920年代以後,新型態本土知識菁英的形成,及其受到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的影響與作為,如……
只能說,真會改!!
戰後真的改很多,「接收臺灣與遷臺」被改為「光復臺灣與制憲」,說明連帶更動:
before:
說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中央政府遷臺及臺灣國際地位確立的過程。
after:
說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內容與中華民國政府光復臺灣。並敘述中華民國政府憲法的制定與臺灣代表的參與
平白增加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ROC制憲,以及臺灣人的參與!臺灣「光復」,謝天謝地,最要謝ROC。

接下來,我們來看兩大害。

第一害:中華文化霸權主義。
多元文化是我們社會重要的核心價值,所以99公民和101歷史、國文都將「多元文化」當成教育的目標。在多元文化觀之下,各個文化的立足點是平等的,沒有高低主從的問題。但是,謝大寧在上引文章中說,臺灣到了十八世紀中葉成為一個「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101課綱不斷強調臺灣作為一個移民社會的多元性質是「刻意的扭曲」,他主張「多元中的主從之別」。那麼誰是主,當然是中華文化,其他文化為從。他的看法,和2012年5月教育部突然交下來給審定委員會的一份「民眾建議意見書」,幾乎一樣。該「位」民眾「強烈建議修正」的第四項如下(註9):
中華文化為主體原則。
(1)   在提及臺灣文化的多元發展時,應強調中華文化的主體地位,也不應以切割中華文化和臺灣文化的方式來解釋此一發展。
(2)   在提及臺灣這個移民社會時,也應強調在漢人大量移民後,中國人和中華文化已經成為主體的事實。
 臺灣史、公民、國文課綱違調後,原本的「多元文化」都被改為「中華文化」在前,其他文化居次。可見「民眾意見」的威力!
文化有主從,本身就違反多元文化的定義和宗旨。「主從」代表位階、優劣,甚至是主子和奴僕的關係。另外,這是外行人挾著特定史觀亂改學科專業的課綱。臺灣史學者不會用「中華文化」,通常用「漢人文化」。漢人文化和原住民文化,或新移民文化,是人群及其習俗與意義網絡的概念;「中華文化」則帶有文化優劣的階序意涵。而且,「中華民族」是近代中國國族主義創造出來的,「中華文化」則是服務此一國族主義的概念,具有很強的脫離生活經驗的建構性。(註10)
「多元文化」改為「中華文化>其他文化」,是偷天換日的大改變!它的危害豈只是洗腦學生,它標示我們的社會嚴重倒退嚕。請問:這是誰與誰的爭議?

第二害:歷史學大退化。
最後,讓我們來看第6「當代臺灣架構從主題式改為依時序脈絡敘述」,為何不是「爭議」,而且代表歷史學的大退化。
歷史學是一門學科,像其他學術領域一樣,一個人要成為學科社群中的一員,必須經過一定的訓練,並取得一定的資格。一個學科外的人可以寫有關歷史的文章,甚至出書,但是否具有專業,不是自己認定的算,不然,「哲學系、政治系路人甲乙」(借用蔡蔚群老師的用語)去投歷史學期刊看看文章登得出來否。因為是學科,所以歷史科課綱委員的教授成員必須是該科的學者;因為是學科,所以有學科內部的演化和進展。臺灣的歷史學,在過去二、三十年有非常大的突破和進步,這些都應該反映到國高中生學習的歷史科上。我這個世代和前後世代,在戒嚴時期受黨國教育長大,事後大家戲謔我們讀的「地理是歷史,歷史是神話」,原以為這是過去式,沒想到「歷史會重複它自己」(History repeats itself),違調後,地理還是歷史,歷史仍然是神話!我記得我讀大學時,張玉法的《中國現代史》剛出版不久,我們「驚為天人」,原來「國父」可以只寫「孫文」!
歷史學進步的面相很多,包括注重結構性分析,以及深層原因的抉發,因此在書寫上,採取主題式呈現比較能幫助讀者掌握歷史脈絡、探究現象背後的能動力。歷史書寫的大敘述離不開時序,但在特定大時段內一般都以主題式切入問題,並予以探討;機械地按照時序羅列史事,是外行人對歷史的刻板印象。如果今天高中數學和自然科要教高中生三、四十年前的落伍理論,您可以接受嗎?當然不會,但它就發生在違調的臺灣史課綱!
臺灣史課綱違調前有四個主題:
1;從戒嚴到解嚴。2、經濟發展與挑戰。3、社會變遷。4、文化發展。
被改為:
1、從光復到政府遷臺。2、民國四十到六十年代的政經發展。3、民國六十年代以後的政經發展。4、社會變遷與文化發展。
親愛的讀者,您可以看到這個「危調」有多麼巨大!首先,先別去管再度「光復」了,您說要幫助學生掌握戰後臺灣的歷史脈絡,以及結構性變化,before和after哪個比較有效?這是開我們歷史學的倒車,非常落伍,也非常外行!從「重點」看來,似乎要引導我們感謝ROC帶來的政經發展,同時淡化本土社會和威權統治。
戰後單元光是字數的更動就高達140%,就內容而言已經面目全非!二、三十年來我們的歷史學的發展,一下子被危調回政治宣傳,而我們的高中生即將接受這樣的歷史教育!

總結
國教院所謂17項「爭議」,解構如上。這根本不是真正的爭議,如果數學和自然學科也找外行人亂調,您說是要撤回課綱,還是要花納稅人的錢+自己的時間,來陪這些外行人討論「他們所引發的爭議」?今天臺灣史課綱的問題是「檢核小組反專業的特定史觀vs.專業」,不想講三次,就是這樣。您說,吳思華憑什麼要我們陪檢核小組起舞?吳部長拿公家錢亂花就算了,我們學生的青春要浪擲在學習這些落伍的非專業知識嗎?
最後的最後,臺灣史課綱「微/違/危調」總結來說,就是:違反程序、欠缺專業、不以臺灣為主體、壓縮原住民歷史、增刪處大大超出比例原則。請勿落入假議題的所謂「爭議」的陷阱中,隨之跳一齣不入流的舞劇。(不入學科之流,不是要罵人囉。)
再度叮嚀:17項「爭議」不是爭議,「一起寫教材」是煙幕彈,是要轉移焦點,千萬、千萬、千萬不要中計!

附記:完稿於2015/07/23。我為了反這黒箱+外行+違反程序的課綱「微調」,已經耗費超過體力能負荷的能量,幾度遭病痛(每一勞累牙齒就出問題),真不知道為何我們必須把精力花在擋這公家花我們的錢做出來的荒腔走板「業績」上,而不是發揮個人正面的能量?QQ
~~~~~~~~~~~~~~~~~~~~~~~~~~~~~~~~~~
註1謝大寧,〈在中華民國的治下不准談中華文化主體?〉,《海峽評論》272期(2013/08)(http://www.haixiainfo.com.tw/272-8868.html)。
註2 Chou Wan-yao臉書網誌(2015/07/14:https://goo.gl/vJ9WbS
註3原刊於吳俊瑩個人臉書,2014/02/17;雲端連結:http://ppt.cc/9wM4
註4吳俊瑩,〈在課綱發明歷史──鴉片戰爭迫使〔臺灣〕開港通商〉,原刊於吳俊瑩個人臉書,2014/02/12;雲端連結:http://ppt.cc/9xdb
註5中村孝志,〈圍繞臺灣的日蘭關係──濱田彌兵衛的荷蘭人大攻擊〉(中譯),收於村上直次郎、岩生成一、中村孝志、永積洋子著,許賢瑤譯,《荷蘭時代臺灣史論文集》(宜蘭:佛光人文社會學院,2001),頁205-230。
註6 翁佳音,〈麻豆社事件〉,《臺灣故事館》部落格(2011/09/24)(http://formosastory.blogspot.tw/2011/09/blog-post_166.html
註7 岩生成一,〈在臺灣的日本人〉(中譯),收於村上直次郎、岩生成一、中村孝志、永積洋子著,許賢瑤譯,《荷蘭時代臺灣史論文集》,頁155-185。
註8 同註1。
註9 「民眾意見書」(民眾意見和審查委員會的決議表)下載網址:https://goo.gl/nVCM2A
註10 可參考筆者個人臉書網誌〈原住民朋友,請注意:多元文化「違調」為中華文化>其他文化〉(Chou Wan-yao,2015/07/10:https://goo.gl/B3UIDe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大家迴響暢談;請相互尊重,勿攻擊、謾罵。回應時請至少選擇「名稱/網址」身份(可只填寫名稱、網址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