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記者會的一則影音報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210/341467/applesearch/
教育部對記者會的回應: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22549&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結果「晚間公布課綱 爭議處都沒改」:http://newtalk.tw/news/2014/02/10/44278.html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稿,敬請參考。關於「合憲」的問題,我打算找時間再寫細緻一點。
各位媒體的先生、女士,大家早安。
關於課綱「微調」的問題,從年前到現在,報紙和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的討論。今天,我主要想藉這個記者會,問蔣偉寧部長兩個問題。首先,這次「微調」是以後課綱訂定的模式嗎?其次是,課綱要如何「符合憲法」?
這次所謂「微調」,歷史科台灣史部分受害慘重,光就字數而言,就被修改36.4%,其中第四單元,也就是戰後部分,文字增加了56%,如果這還算是「微調」,那麼每個人都會希望他的薪水也可以這樣「微調」了。就實質內容而言,台灣史被改得面目全非。問題在於,誰改的?「檢核小組」沒有一個歷史學者,更不要說台灣史學者了。完全讓外行人,憑他或他們的想法就來改歷史,就來規定歷史要怎麼寫!請問蔣部長:這樣完全不顧學術專業,是教育部應該做的嗎?還是蔣部長要我們接受:這是未來12國教課綱訂定的模式?以後都是同一批人來訂定、來審查?他們的社會代表性在哪裡?專業又在哪裡?請部長回答我們。
蔣部長說這次微調「合憲、合法、合程序」,所謂合法、合程序,已經很多人戳破謊言了。教科書要「合憲」,講起來很順口,但是,憲法的要義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並規範政府的運作,有哪條憲法規定歷史要怎麼研究、怎麼寫?部長不從人民的基本權利入手,卻說「中國」改稱「中國大陸」才符合憲法。這是很奇怪的憲法認識,好吧,就讓我們跟著您的理路來看看。蔣部長,您以為中華民國憲法一直就分「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嗎?您大概模模糊糊以為憲法真有這樣的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12月25日實施,不到半年就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了,原本的憲法,沒有分兩區的喔,一直要到1991年,因應現實環境,增修條文才指稱台灣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稱臨時條款要「戡亂」的那個國家為「大陸地區」,根據前後文,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這是1991年以後才出現的,怎能規範到之前的歷史?您口口聲聲說要合憲,好,那麼,如果一定要這樣寫,就要寫「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台灣可一定要寫「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可以簡稱「中國大陸」嗎?憲法可沒規定,而且按照學術通例,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用全稱,那麼,我們的教科書一開始一定要寫:「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在本教科書中一概簡稱「中國大陸」,然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難道要簡稱「中國自由」?還是「中由」呢?稱台灣,也是違憲喔。部長怎麼不去講說不能稱「台灣」。
真要講合憲,那麼教育部的關印就要刻;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教育部喔。請部長以身作則。
歷史必須符合憲法,跟說愛情必須符合憲法,好像差不了哪裡去,也都一樣困難。倒很希望蔣部長去請教檢核小組的召集人:哲學如何符合憲法?
謝謝大家!
(無語~~)
20140210聯合記者會照片 |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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