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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關於「原住民」與「原住民族」的用法的幾點說明(周婉窈)

我們反對違調課綱,是反它的出現到實施的過程是:黒箱+外行+違反程序。外行的部分包括檢核小組亂調課綱文字,其中之一是將原101課綱的「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近日關於這兩個用法,引起一些爭議。在此我提出一些說明,敬請參考。
一、
首先,我們針對的是課綱文字修訂的問題。
檢核小組將原課綱的「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時,在「修改說明」中明確寫: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用詞。(見附圖)
那麼,「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怎麼規定呢?

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
    、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
    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
    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

據此,「原住民族」是要經官方核定的民族。所以我們才會說,檢核小組這麼一改,就只能寫目前官方認定的十六族。我們的用意在於批評「微調」的亂調,不符合歷史學專業。我們說檢核小組用法律規範歷史知識,是因為修改的理由是根據「原基法」。

二、
我們批評的是:檢核小組用「原基法」定義的「原住民族」來取代歷史上的「原住民」。我們質疑的是這個改法,並沒有要否定「原住民族」的廣義用法,或摡稱。在一些用法裡,「原住民族」的「民族」是指「nation」,是指具有同一民族認同的原住民群體,在這個用法中,當然包括當代認同原住民族的所有平埔族,就不限於官方所認定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十六個「indigenous peoples」。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英文是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是一個一個people(族)組成的,不是「民族義」(nation或nations)的用法。法律有它規範的對象和範圍,但它無法規範我們想要帶來的變革──例如爭取第一民族(First Nation)的地位,以及納入其他南島語族的後裔──我相信很多原住民朋友在用「原住民族」時,並不是採用原基法的狹窄定義,而是更趨向於nation的民族。
從「山胞」到「原住民」到「原住民族」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要奮鬥目標相信還很多。

三、
臺灣史課綱被改的地方涉及是歷史上的原住民。對於歷史敘述或敘事,一般會用「原住民」,而非「原住民族」。主要理由有二。其一,歷史描述盡量契合過去的情境,為此,有時須避免用當代具有固定定義的名詞。如果我們用「原住民族」,最直接的問題,就是上面講的原基法的定義。其二、「民族」(nation/nations)、「族群」(ethnic groups)都有特定的含意,在歷史書寫中,除非我們能確認人群和人群之間有民族或族群的認同,不然,我們會傾向於用聚落(如新港社、麻豆社等),或人群自稱或他稱(如西拉雅、和安雅)來描述他們。若有需要概稱,就會用「原住民」,在這裡,「原住民」不是原基法所定義的:「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例如,曹永和教授寫過一篇〈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落臺灣歷史之一頁〉,就是用「原住民」來指稱居住在小琉球而被荷蘭人消滅的人群。
簡單說,「原住民」在歷史敘述上,是個安穩,能夠包含很多情況的用語。如果改為「原住民族」就打亂很多事了。這是涉及歷史學學理的問題。

四、
臺灣歷史上的平埔族之消失殆盡和弱化,是一個非常複雜且漫長過程,被迫漢化或結構性地漢化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臺灣的平埔族,當然不是因為檢核小組在「原住民」之後個「族」字就消失了。我們批判的是,檢核小組外行不專業,自以為是地隨便更改用語。而且,課綱用語具有規範力,它會決定教科書如何寫,例如「鄭氏」就要改為「明鄭」,按照這個道理,「小琉球原住民」就要改為「小琉球原住民族」,而一般研究者無法這樣寫。因此,我們認為「原住民」一詞在描述歷史上相對於漢人的在地人群,是包容性比較大的用語。我們的批評是在這個層次,並沒涉及「原住民族」的各種當代意涵。
最後,再補充一句。在歷史書寫上,用原住民而不用原住民族,類似於用漢人而不用漢族或中華民族一樣。我們認為作為概稱,「漢人」比較妥切,但若能確定是那個聚落,或知特定人群的自稱或他稱時,我們會盡量採用更確切的名稱。再舉一例,今天我們可以使用「愛爾蘭民族」一詞,但若討論幾百年前的該地歷史,無法用愛爾蘭民族,通常稱他們為Celts(塞爾特人)或愛爾蘭人(Irish)。
附帶一提:我個人對在漢人來之前的臺灣住民,比較常會用「南島語族」,「南島人群」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描述性用語。漢人來臺後,相對於漢人,我就會用原住民,但很少用平埔族一詞(理由和本文題旨無關,有機會再說)。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釐清一些問題,並且讓社會大眾瞭解:我們的批判僅止於歷史課綱概念使用的層次,並未涉及當代的情境和未來可能的發展。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來源:周婉窈臉書網誌2015.8.3

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原住民朋友,請注意:多元文化「違調」為中華文化>其他文化(周婉窈)

原住民朋友,請注意:多元文化「違調」為中華文化>其他文化
周婉窈

七月七日我受邀到宜蘭「宣講」反課綱,原民台的記者問我這次「微調」對原住民歷史影響在哪裡?我說,影響很大,但講起來很細瑣,我說最大的影響在於:原本不管臺灣史或公民,課綱的宗旨都是肯定多元文化,但卻被違調為中華文化為主,其他文化為從。這對原住民文化衝擊很大,也就是最早居住在這個地方的人群的文化竟然被迫退居次要地位。
多元文化已經是我們社會普遍接受的核心價值,它假設了各個文化的立足點是平等的,在這個基礎上,互相尊重,共存共榮。實際上如何是一回事,但若不標舉多元文化,我們就沒有奮鬥的目標,也沒有衡量的標準,結果當然是遠離這個理想。
如果文化有主從,本身就違反多元文化的定義和宗旨。「主從」代表位階、優劣,甚至是主子和奴僕的關係。
臺灣史和公民課綱原本提到「多元文化」的地方,就是這四個字,不多不少,但都被違調為「中華文化」在前,其他文化居次。怎麼這麼巧,兩科一起都被改了?可見檢核小組具有非常一致的中心思想喔!
在這裡,我要強調,這真的是外行人挾著特定史觀在改我們學科專業的課綱。具有學科訓練的學者不會用「中華文化」,我們通常用「漢人文化」。漢人文化和原住民文化,或新移民文化,是人群及其習俗與意義網絡的概念;「中華文化」則帶有文化優劣的階序意涵。而且,「中華民族」是近代中國國族主義創造出來的,「中華文化」則是服務此一國族主義的概念,具有很強的脫離生活經驗的建構性。真正的學者,至少臺灣史學者,只會用「漢人文化」,不會用「中華文化」。因為很重要,再補講一遍:真正的學者,至少臺灣史學者,只會用「漢人文化」,不會用「中華文化」。

那麼,讓我們來看看101歷史和99公民課綱的「before and after」。
有圖有真相──請看附圖1和2。
臺灣史課綱(請看附圖1後一列)
Before:
3.多元文化的發展
2-1.說明臺灣文化的多元發展及其與世界文化的交流。
After:
3.中華文化與多元文化的發展
3-1說明中華文化在臺灣的保存與創新,以及文化的多元發展。
(請看刪了什麼、加了什麼。)

公民課綱(請看附圖二前五列)
Before
從多元文化的理念,進而認識臺灣現代社會,培養未來公民面對全球化趨勢時有所依據。對於全球化的文化影響意涵,宜客觀分析,引導討論。
After
臺灣社會具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但亦融入多元文化的特色,從這樣的理念來認識臺灣現代社會,培養未來公民面對全球化趨勢時有所依據。對於全球化的文化影響意涵,宜客觀分析,引導討論。
Before
1-1介紹文化權與多元文化,例如:反對強迫少數同化於主流文化;……
After
1-1說明臺灣社會所具有的中華文化傳統,並介紹文化權與多元文化,例如:反對強迫少數同化於主流文化;……

請問:這是不是改很大?您可以接受嗎?

中華文化為主,其他文化為從,是檢核小組謝大寧在一篇文章中公然主張的,他說:「我們只是強調了在這些多元文化的內涵中有一種主從關係而已,這有甚麼爭議呢?」(《海峽評論》272期(2013/08)(http://www.haixiainfo.com.tw/272-8868.html

親愛的朋友,這個「中華文化vs.其他文化」有列在國教院剛公布的「17項爭議」嗎?沒有!
馬總統說「頂多」100項有問題,恐怕不是口誤,而是比較接近土石流的實情。
最後,我要再重複一次:違調是「檢核小組特定史觀vs.專業」,它所引發的「爭議」不是不具知識意義的爭議,更不是學科內的爭議。它們不過是檢核小組要塞給年輕學子的「反專業+特定史觀」的「濫惡之物」*。

*借用陳第〈東番記〉的用語。這篇我上史料課必給學生讀的文章,本來98國文有,到了101就被拿掉了。98國文原本有8篇臺灣選文,到了101刪成3篇;臺灣題材和中國題材選文比例,由1:5降為1:10。

臺灣史課綱違調變動表格:http://goo.gl/eIknRH
公民與社會科違調表格:https://goo.gl/d7wuAz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來源:周婉窈臉書網誌2015.7.10